施甸县位于云南省西部,境内群岭逶迤起伏,四季如春。在2009平方公里的土地上,生活着包括全国特少民族——布朗族在内的33万勤劳、智慧的各族人民。盛产粮食、烤烟、甘蔗、茶叶、核桃、板栗、甜柿、蔬菜等,常年林木茂盛,四季花果飘香。域内水、电、矿资源丰富,有溪川河流69条,年径流量7.9亿立方米;有大小热泉28处;有铅、锌、铁、汞、金、石膏、大理岩、石灰岩等矿产资源。施甸民俗风情如诗如画,山川秀美壮丽,文物胜迹遍及东西南北,是投资兴业、旅游观光、置业定居的理想之地。
讨债公司根据1989年6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411次会议通过的《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》第5条一第11条的规定,收取诉讼费用的标准依如下规定确定: 案件受理费。 侵害姓名权、名称权、肖像权、名誉权、荣誉权的案件,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。其他非财产案件,每件交纳10元至50元。财产案件,按争议的价额或金额,照下列比例交纳:不满1000元的,每件交50元。超过1000元至5万元的部分,按百分之四交纳。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,按百分之三交纳。超过10万元至2。万元的部分,按百分之二交纳;。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,按百分之一点五交纳。超过50万元至10。万元的部分,名人励志故事按百分之一交纳。超过100万元的部分,按百分之零点五交纳。 侵害专利权、著作权、商标权的案件,每件交50元至100元;有争议金额的。按财产案件的收费标准交纳。 行政案件按下列标准交纳:治安行政案件,每件交纳5元至30元。专利行政案件,每件交纳50元至400元。其他行政案件,每件交纳30元至100元。有争议金额的,按财产案件收费标准交纳。劳动争议案件,每件交纳30元至50元。
施甸县位于云南省西部,境内群岭逶迤起伏,四季如春。在2009平方公里的土地上,生活着包括全国特少民族——布朗族在内的33万勤劳、智慧的各族人民。盛产粮食、烤烟、甘蔗、茶叶、核桃、板栗、甜柿、蔬菜等,常年林木茂盛,四季花果飘香。域内水、电、矿资源丰富,有溪川河流69条,年径流量7.9亿立方米;有大小热泉28处;有铅、锌、铁、汞、金、石膏、大理岩、石灰岩等矿产资源。施甸民俗风情如诗如画,山川秀美壮丽,文物胜迹遍及东西南北,是投资兴业、旅游观光、置业定居的理想之地。